拒收商品
异地商品购销业务中,因品种、规格、价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购货方拒绝接收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购货方如拒收已付款的商品,应将拒收商品按进价从“在途商品”帐户转入“待决应收款”帐户,并及时同供货方联系解决办法。如拒收尚未付款的商品,可不进行帐务处理。但在收到供货方货款结算凭证时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拒付货款手续,货到时记入“代管商品物资”表外帐户。不论购货方是否已支付货款,对所拒收的商品负有妥善保管的责任。非经供货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并应积极与供货单位协商,以求尽量减少因拒收而造成的各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