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包干制的形式和依据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当前主要有下列六种形式。 (1)建设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 (2)施工单位对上级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包干。 (3)下级主管部门对上级主管部门包干。 (4)地方组织对工程技术较简单、需要劳动力较多的工程,如铁路路基、公路、水利及民用房屋建筑等工程的统建包干。 (5)综合开发单位或设计单位对主管部门包干。 (6)有条件的,也可对地区、部门实行不指定具体项目的建设任务大包干。 1988年以后,国家专业投资公司,通过签定合同,按照投入产出挂钩的原则,由公司向国家承包重点建设任务。 实行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制的依据有以下两方面。 (1)实行包干的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落实建设条件,要有经过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文件,并列入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需要五定的项目,应重新审定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建设工期、经济效益和主要协作条件,据此进行包干。 (2)包干指标按照国家或部门、省、市、自治区批准的现行设计概(预)算定额和取费标准计算确定,没有统一定额标准的,由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和建设银行按平均先进的原则共同编制,并报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