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邓小平关于健全党的代表大会制度的思想,集中体现在1956年八大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 中:
❶必须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他指出,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定期召开和充分发挥作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要点之一。
❷不能用干部会议代替党的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邓小平说: “召集这些会议在法律上毕竟不能代替召集代表大会,不能弥补不经常召集代表大会的缺憾。” 虽然,这些干部会议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很大程度上起了党的代表会议以至代表大会的作用。
❸建立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党的八大决定把全国省级的和县一级的代表大会改作常任制,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省级每届任期三年,县各届任期两年,三级代表大会一律每年开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