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乡镇农业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乡镇农业机构立法 1992年6月20日,农业部发布《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由6章26条组成。办法规定: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的基本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维护集体与农民的合法经济权益;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生产要素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推广科学经营管理技术,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乡镇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接受县经营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乡镇一级原则上应设立经营管理站;乡经营管理站依据编制及计划指标,配备国家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经费条件,自行招用服务人员;主要业务骨干应达到助理农业经济师及以上业务水平;所需事业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并随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