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成都市公证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成都市公证处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成立最早的公证处。在成都市老东城根街 (东下菜市场) 1号加州大厦二、三楼。1953年成立,下设国内民事公证科、涉外民事公证科、经济公证一科、经济公证二科、行政科、办公室,并在一环路南三段四川外商活动中心设立成都市公证处高新技术开发区办事处,在华兴东街设立成都市公证处驻成都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办事处,在一环路西三段、政府街和东华正街设立办证室。现有公证员26人,其中高级公证员5人,其中中级公证员13人、初级公证员8人。开办继承、赠与、收养、遗嘱、委托、遗赠扶养协议、出生、死亡、经历、学历、婚姻状况、受 (未受) 刑事处分等国内、涉外民事公证和抵押借款、技术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合作建房、商品房买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联营合同、公司章程等国内、涉外经济类公证,以及强制执行许可公证、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等100余种公证事项,年办证数2万余件,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发往8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是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公证项目最齐、办证数量最多的公证处。通过办理大量的经济类和民事类公证,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成都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多次被司法部、四川省司法厅、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司法局评为先进集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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