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壳放逐制度
古希腊雅典对危及国家利益的重要公民进行制裁的一种制度。始行于公元前6世纪末克里斯提尼改革时期,大约在公元前417年废止。根据这一制度,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公民大会例会上,不经辩论,口头表决是否需要实行贝壳放逐,如认为必要,则再举行贝壳投票的公民大会。在这次大会上,每个参加大会的公民都可将其认为危害公民自由和国家制度的人名写在贝壳或陶片上,如果有足够数目 (通常为6千) 的贝壳写有某人的名字,此人则应被放逐国外。放逐为定期的,保留其财产所有权。放逐为期10年,期满可以回国,恢复其公民权利。贝壳放逐不株连他人,但未经允许回国者,则要处以死刑。克里斯提尼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是防止僭主政治及其所引起的大规模的屠杀,避免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武装冲突,对于稳定雅典的政局和维护雅典的民主制曾起过积极的作用。古希腊的阿戈斯、叙拉古、米利都等城邦也施行过类似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