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障碍与法律情感的强度、持续时间、变化速度都超出了正常的情理范围,而且与当时的现实环境不相协调时涉及的法律问题。情感和情绪在精神医学中常被视为同义语,是指人对客观事物所持的态度和因此而产生的内心体验。人们在社会生活的过程中,由于认识活动的不同,对外界各种事物往往持有不同的态度,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体险。如: 喜、怒、忧、思、悲、恐、惊等,这就是情感的表现。精神病理状态下,常将正常情感反应予以夸张、混乱和减退。常见的表现有: 情感高涨、情感低落、恐惧与焦虑、情感淡漠、情感不稳、情感倒错和病理性激情等。情感障碍常可直接引起侵害行为,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例如,杀人、伤人、纵火等犯罪行为,可在病态思维引起的相应的激怒情感下发生; 强奸和被奸等行为,常在情感高涨、欣快,伴有性欲亢进时出现; 伤害和凶杀犯罪,有时在不能辨认事物和节制自己行为的病理性激情状态下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