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朔贪残案
东汉桓帝熹八年(公元165年),宦官中常侍张让之弟张朔任野王(今河南沁阳)县令,贪残无道,甚至杀害孕妇,闻司隶校尉李膺执法严厉,畏罪逃到京师洛阳,藏在张让府第的合柱内。李膺得知后率领吏卒入府破柱将张朔逮捕入狱,审讯招供以后,立即处以死刑。张让向桓帝诉屈,桓帝召见李膺,责问他为什么不先请奏便行诛杀。李膺回答:过去晋文公逮捕卫成公回到京师,没有事先请示周朝天子,《春秋》一书肯定了他的做法。《礼记》上说公族有罪,虽然国君宣布宥免,但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法律判刑而不服从。从前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上任七日便诛杀了少正卯。现在臣到官已经有十天,自己恐怕因为办事迟缓面受到谴责,想不到会由于处理公务迅速而获罪。我知道死期不远,特地请求留任五日,除掉首恶,然后受死,这样就了却平生的愿望。桓帝无言以对,只好斥责张让说:这是你兄弟的罪过,司隶校尉有什么责任!于是遣李膺出朝,不再追究他的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