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建筑工程中扩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其单位合格产品所消耗的劳动力、材料及机械台班的数量标准。概算定额亦称扩大结构定额,它是综合预算定额中若干相衔接的和相关性密切的分部分项工程合并成概算定额的项目。 概算定额是编制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及技术设计修正概算的依据,是建设工程估算主要材料计划概数的基础,亦可供作设计方案经济比较的参考资料。 制定概算定额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它是以工程的主要结构部位划分,如建立基础、屋盖等分部,再根据不同的类型、规格细分成概算定额的分项。 我国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是由国家受权建筑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情况依此编制各地区的《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概算定额的编制是根据现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与施工验收规范,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当地工人工资标准及材料预算价格。概算定额的内容和深度只能是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综合与扩大,在合并中不得遗漏或增加细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