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兰代斯1856—1941Louis Dembitz Brandeis路易斯·登比茨·布兰代斯。法官。生于肯塔基州路易斯维尔的犹太人家庭。18岁进哈佛大学法学院。1878年在密苏里州圣路易,后在波士顿操律师业。常免费为消费者、工会和公司的小股东服务,被称为“人民律师”。1907—1914年,为各州规定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的法令辩护。曾促成《克莱顿反托拉斯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通过。1916年被任命为联邦最高法院法官,为任此职的第一位犹太人。主张法官有发表政治意见的自由。坚决维护宪法所赋予的思想、言论、出版自由,使之免受政府权力侵犯。1939年退休后,投身犹太复国主义运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