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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水土保持制度立法
日本于1898年3月30日颁发《水土保持法》,多次修改,1962年、1964年7月再次修改颁布。本法由6章组成,共48条。主要内容包括:第1章总则,第2章土地控制及水土保持设施,第3章水土保持经费和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义务,第4章警察、监督及强制措施,第5章诉讼,第6章附则。其中第1章总则,共3条。主要对有关用语定义、法律适用范围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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