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地方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地方国土综合开发计划立法 日本《国土综合开发法》第8条规定:(1)在自然、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具有密切关系的地区,涉及到两个以上都府县的区域时,相关的都府县可以通过协商,在该地区设定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区,制定地方综合开发计划。(2)为了设定依据前款规定的地方综合开发计划区,相关都府县之间达成的协议,必须经过该都府县的议会通过。(3)内阁总理大臣认为必要时,可以在听取国土审议会意见的基础上,向相关的都府县就地方综合开发计划的设定问题提出建议。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