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国家垄断duì wài mào yì guó jiā lǒng duànгосуд рственная монопóлия внéшней торгóвли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对外贸易由国家指定的机构和组织集中管理、集中经营。原苏联于1917年12月公布进出口货物批准与查禁条例,实行对外贸易管制和监督制度;1918年4月颁布对外贸易国有化法令,实行了全部对外贸易由国家垄断的制度。一切进出口贸易均须由国家指定机构经营,非国家指定机构和任何个人一律不准经营进出口贸易。不仅外贸、而且外汇和外贸运输工具等都由国家中央机构直接控制。对外贸易国家垄断的主要内容是:(1)国家根据宪法和法律,对全部贸易进行高度集中的管理。(2)国家对全部贸易业务实行高度集中的经营。(3)国家制定进出口计划,规定进出口商品种类、数量和价值,下达指令,如期完成。(4)国家授权有关机构对外贸企业进行领导和监督。(5)国家通过计划调节进出口和外贸活动。各国因具体情况不同,实行对外贸易国家垄断制的内容也不同。总体来看,由于近几年来进行广泛的外贸体制改革,在集中管理与统一经营方面,呈现出放宽的趋势,也进一步调动了部门、地区和企业的积极性。 对外贸易国家垄断 对外贸易国家垄断Foreign Trade under State Monopoly一国把部分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直接经营,或委托某些垄断组织经营。在不同的国家,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苏联从1918年起就规定,商品的进出口由政府机构专营,任何私人都不得进行对外贸易。西方国家在战争期间实行外贸统制制,由国家统一经营,以保障物资供应。和平时期的国家垄断主要集中在三类商品的进出口上,即烟和酒、农产品与武器。发展中国家为打破外商在对外贸易上的垄断,也成立国营对外贸易机构,直接控制进出口业务和主要进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 ☚ 国内税 出口管制 ☛ 000004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