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宪法移交Constitution,Patriation of指加拿大从英国收回《英属北美法案》的拥有权和修改权。根据加拿大议会要求,1982年3月,英国议会决定把加拿大宪法《英属北美法案》的拥有权和修改权移交给加拿大;同年4月,在首都渥太华举行隆重仪式,庆祝宪法的收回,从而结束了殖民地时期的遗留问题。《英属北美法案》是1867年加拿大自治领成立初期,由英国议会制定并一直保存在英国议会的法案。英方规定,该法案修改必须通过英国议会。为收回宪法的拥有权和修改权,加拿大做了不懈的努力。1949年,英国议会不得不通过一项修正案,给予加拿大部分修正权,但涉及各省利益和语言等敏感问题的修正权仍属英国议会。由于加拿大联邦与地方政府在分权问题上出现分歧,影响了加拿大收回宪法进程。1980年特鲁多总理重新执政后,联邦与地方政府1981年达成协议,将尽快从英国收回宪法的决议提交加拿大联邦议会。加拿大议会1981年通过此决议。英议会经过两个多月的辩论之后,终于在1982年3月完成所有立法程序,同意加拿大拥有和修改其宪法的全部权力。加拿大回收宪法的成功,削弱了英国殖民者的势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