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合同、要约和承诺
实践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除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一种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要约又称为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或报价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有效条件是:(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 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 (3) 要约必须是能够反映所要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的意思表示;(4) 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有效期间内完全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有效条件是:(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 (3) 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尚未成立。实践合同当事人的承诺,只能算作预约,支付标的物是合同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