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粮执照
亦称“粮米执照”、“漕银执照”、“漕米执照”。包括“春纳执照”、“秋纳执照”、“完银串票”等。太平天国政府发给的田赋缴纳凭证。太平天国初期,在新的辖区采取不定额税制,无上下忙卯限诸章程, 以种一石年终交钱一千文、米三石六斗核算。注于册籍, 存州县监军处备查。后来循照旧章分上下忙征收的制度。据《皖樵纪实》载, 在安徽省潜山县,咸丰七年征收上忙地丁银和下忙地丁银。现存有安徽省桐城县于太平天国乙荣五年(1855),发给朱浣曾春纳执照和秋纳执照各一张。辛酉十一年(1861)安徽卢州郡无为州发给官经纶春纳执照一张。又壬戌十二年(1862)江苏金匮县发给吴凝林上忙钱粮执照,过毅记下忙钱粮执照。执照内自列字号, 在骑缝盖有斜角大印, 当有存根备查。太平天国发的执照内容及格式与清政府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