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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宋代法律对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宋代法律对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宋代法律对女子财产继承权的规定

中国古代法律中所言继承,主要指父祖辈政治地位与身份的继承,如继承父祖辈的爵位、官职等。历代均有较详细的法律规定。故而古代继承一词与近代继承一词,含义上有别。基于古代继承一词的特定内涵,一般说女子无继承权,但并非指女子对父辈的家产无继承权。对遗产的继承,在古代一般称为分家折产(依法律规定尊长在世时,不得分家折产)。历代对女子继承遗产采取的是限制的原则。唐宋以后,法律规定:“姑姐妹在室者(未出嫁),减男娉财之半。”南宋时规定:“在室女依子承父法给半,余一半没官。”即女子在遗产份额上只有男子一半。如被继承人只有出嫁的女儿,则该女子只享有遗产三分之一的继承权。如被继承人只有未出嫁的女儿,则该女子只享有遗产四分之三的继承权。如被继承人只有被休弃回家的已婚女子,则该女只享有遗产八分之三的继承权等等。后世立法略有变通,一般是出嫁女有享有其生父的遗产继承权。这一原则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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