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互会计划工作合作委员会
经互会所属机构之一。1971年经互会第25次全会决定建立。根据经互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的决议进行自己的工作,执行经互会章程和委员会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主要任务是: 确定需要在多边基础上综合研究的最重要的合作问题,并制定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方法; 组织关于经济政策主要问题的相互协商; 组织协调国民经济计划工作; 准备关于共同建设对经互会成员国有利害关系的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议。执行局作为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进行工作,由各成员国中央计划机关副主席级的代表 (1名) 组成,每年至少开会两次,会议提案须经有关成员国同意方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