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互会合同价格
亦称“调整了的世界市场价格”。经互会成员国相互进行贸易往来时采用的以消除了资本主义市场行情波动因素后的国际价格为基础的交易价格。其确定的程序为: (1) 选择一个主要世界市场及其成交价格。(2) 根据其价格偏离价值的程度,和经互会各国距离该世界市场的远近调整其价格。(3) 为了刺激某些日用品的生产,对短缺产品给予价格优惠。上述所选择的世界市场必须是经营进出口较大的贸易中心,有时也可以选择两个以上的世界市场作依据。1975年以来,经互会每年调整一次合同价格,是按前五年世界市场平均价格为基础确定的,既与世界市场价格保持密切的联系,又具有相对稳定性,有利于经互会各国发展计划经济和开展经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