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土地面积天津市总土地面积为11919.7平方公里,合1788万亩,约占全国总土地面积的1.24‰。在四个中央直辖市中,次于北京市和重庆市,大于上海市,居第三位。在全市总土地面积中,中心市区173.28平方公里,中心市街区建成面积242平方公里(已跨越市区行政区划范围),滨海区为2256.3平方公里,环城区为1910.2平方公里,五个县为7580平方公里。在全市总土地面积中,山区面积有755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6.3%;平原面积有11164.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土地面积的93.7%。在全市总土地面积中,有耕地743.3万亩,占全市土地面积的41.57%;园地面积为49.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5%;林地面积为31.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6%;牧草地面积为1.0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06%;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为314.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7.6%;交通用地面积49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74%;水域用地面积为473.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6.49%,其中淡水总面积占170多万亩,盐田占40多万亩;未利用土地面积为125.7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03%,其中海滩、荒山各占30万亩。在全市土地面积中,国有土地面积为501.6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06%;集体土地面积为1286.2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7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