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小型建设项目
为适应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分级审批、管理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分为大、中、小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大、中、小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有以下两种办法: 一是按项目建设规模(或设计生产能力)划分,新建项目按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扩建项目按设计新增生产能力计算。如钢铁联合企业,年设计产钢100万吨以上为大型,10万~100万吨为中型,小于10万吨为小型。又如,石油化工企业,年设计加工原油250万吨以上为大型,50万~250万吨为中型,50万吨以下为小型。再如,电站项目,设计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上为大型,2.5万~25万千瓦之间为中型,小于2.5万千瓦为小型。二是对于一些难以用生产能力划分的工业项目和非工业建设项目,可按项目总投资额大小划分,如能源、交通、原材料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5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按现行管理体制,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批,其中有些重大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元的项目由国家计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或各省、市、区政府批准。(参见 “投资审批权”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