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duōdǎng hézuò hé zhèngzhì xiéshāng zhìdù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指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的相互关系,即合作和协商。
相关链接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与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它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我国长期革命和建设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共同创造的。☚ 多层住宅 多动症 ☛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于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发表的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之进一步完善。截至1999年9月,8个参政党和无党派人士中有12万人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在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中占26%,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占32.3%,在19名副委员长中占9名;有24万人担任全国政协和各级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九届委员中占60.2%,在全国政协九届常委中占65.2%,在31名副主席中占16名;有8300多人在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中任县以上领导职务。1990年以来中共中央共召开各种协商会、座谈会120多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