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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外国投资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外国投资法

又称“外国投资条例”、“外资引进法”。一国政府为促进本国国民经济发展而颁布的关于外国资本在本国境内投资的基本原则、法律地位及保障办法的法律规范。内容一般包括: (1)投资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加工贸易、合作生产、补偿贸易、举办独资或合资经营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 (2)投资的范围。一般规定外国投资者可以在工业、农业、交通运输业、旅游服务业以及其他非为本国公民举办的行业范围内进行投资; (3)投资的构成。外国投资者可以现金 (外汇) 、实物 (机器、设备、零配件等) 、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4)投资的比例和年限。有的国家对一个企业中外资的比例有最低额与最高额的规定,有的则无; 有的对外资规定投资的年限,一般为10—15年,最长的为30年,有的则不规定年限; (5)外资管理机构。一般都为管理外国投资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如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或外国投资管理局等,也有的国家规定由该国的经济部、财政部或外交部主管这一事务; (6)外资的法律保护。一般规定在遵守当地法律的条件下,外国投资者可将分得的利润、资金等汇往国外,如进行再投资时还可申请减免所得税,有的国家还规定对外资实行国有化时要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投资的主要法律根据之一。

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法》Law of Foreign Investment

罗马尼亚关于外国投资的两个法令,即《关于在罗马尼亚国为设立、组织和经营合资公司的法令》和《关于在罗马尼亚国内设立合资公司的利润税法令》。1971年11月颁布。法令规定,在工业、农业、建筑、旅游、运输和科技研究领域内,可设立合资企业;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比重不得超过49%;公司利润在扣除储备金,缴纳30%的税收,并留出公司发展基金后,根据各方投资比例分配。外资所得利润,可汇往国外,但需抽10%的税。合资公司的日常管理由管理委员会执行,受股东大会领导,外国人员可担任领导职务,其所得工资可汇往国外。有关合营期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职能人员任免,以及经营方针等事项,均由合资协议与章程规定。这些文件均需报国务委员会批准。合资企业的国际金融和国际贸易业务,由外资银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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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法

外国投资法

东道国关于调整外国私人直接投资的法律规范。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投资方式。外国投资者可以举办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也可以进行合作经营、合作勘探、加工贸易等非股权形式投资。(2) 投资范围。外国投资者一般可在不关系到国家安全的工农矿业或第三产业进行投资。(3)投资构成。外国投资可以现金、机器设备、零配件等有形资产和技术、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进行投资。(4) 投资比例和年限。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有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规定。(5) 外国投资的审查、批准程序和审批机构,企业的成立和清算程序。(6) 外资的法律保护。规定外资本金和利润汇出原则,对外资企业征用、占用或没收的条件和补偿原则。(7) 对外国投资者待遇标准。(8) 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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