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榷货务官署名。先后隶太府寺、尚书省左右司。
职源与沿革❶榷务之名,唐已有称之,但非正式司名,为榷易使职任之意(《白居易集》卷53《裴弘泰可太府少卿、知左藏库出纳制》)。北宋太祖朝已见置榷货务(《长编》卷11丁亥)。熙宁五年(1072)七月,改为市易西务下界。元丰七年四月十二日复为榷货务。徽宗朝,与都茶场归趋统管,至南宋,易为行在榷货务(《宋会要·食货》55之33《榷货务》、《宋会要·职官》27之14)。
职掌❶收受商人现钱,换给钞引,让商人到指定的地点支取茶、盐(《宋史·食货志》下5《茶》、下4《盐》,《宋会要·食货》55之22)。 ❷香药、象牙、绢帛等宝货的出卖(《宋会要·食货》55之22《榷货务》)。
简称与别名❶榷货务。全称应为在京榷货务(地方尚有六榷货务)。《宋会要·食货》55之22《榷货务》:“淳化五年三月,诏在京榷货务入博绢帛……。天禧四年四月,以弓弩院为榷货务,远火患也。” ❷京师榷务。《宋史·食货》下5《茶》:“若行商,则铺贾为保任,诣京师榷务给钱,南州给茶。” ❸京城务。《宋史·食货志》5《茶》:“京城务虽存,但会给交钞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