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财政部、总参谋部、国防科工委于1987年9月25日联合发布的军事行政规章。共5章22条。内容包括: 总则、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计划的检查考核和修改以及附则等。《暂行管理办法》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和武器装备研制计划(简称国防科研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和武器装备研制、分配国防科研试制费、签订科研合同 (或协议) 的依据。同时规定: 国防科研计划按研究任务分为武器装备研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即预先研究计划,简称预研计划) 和技术基础研究计划; 按时间分为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国防科研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