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国子监司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国子监司业 国子监司业封建时代中央教育机构国子监(简称国学)的副长官。第二十回的“祭酒”,原指同辈中年高望重的人。古代大宴会或大祭之时,推一年高宾客举酒祭祀地神,称祭酒。汉代有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首;西晋改设国子祭酒;隋唐以后称国子监祭酒,为国子监的主管官。第三十六回的“博士”,是中国古代学官名,源于战国,历代相沿,作用已有不同,明清时代是仅次于祭酒、司业的官员。 ☚ 如详缴 手本 ☛ 国子监司业即“国子司业”。 国子监司业 国子监司业官名。(见: 国子监) ☚ 国子监祭酒 国子监主簿 ☛ 国子监司业官名。隋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始置,取《礼祀》“乐正司业”之义,为国子监的副长官,员额一人。掌国子监及各学的教法、政令。唐制员额二人,从四品下。北宋改设一人,正六品。南宋隆兴间,并有司业,不与祭酒同时任命。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始复设。金设一人,升为正五品;元设二人,仍为正五品;明设一人,改为正六品;清设三人,满、蒙、汉各一人。 国子监司业职事官名。 职源与沿革“司业”之名,取乎《礼记·文王世子》,所谓“乐正司业”,其时未为官称。国子监司业,始置于隋大业三年(《隋书·百官志》下)。宋沿置。南宋初罢。绍兴十二年十二月复置(《玉海》卷112《绍兴太学》)。 职掌为本监副长官,佐祭酒总领诸学之政令与教法(《宋会要·职官》28之5)。 品位北宋元丰新制后为正六品(《分纪》卷21《国子监·司业》)。其班位,元丰后在七寺少卿之下、诸寺监与都水使者之上(《宋史·职官志》8《元丰以后合班之制》)。 编制一人(《宋史·职官志》5《国子监》)。 简称与别名❶国子司业、司业。《宋史·龚原传》:“绍圣初,召拜国子司业。……为司业时,请从安石所撰《字说》、《洪范传》及子雱《论语孟子义》刊板传学者。”《长编》卷499丙申:“除礼部员外郎刘逵国子监司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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