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职工
计划经济时期的一种用工方式。1949年8月天水解放初,解决城市失业人员就业和安置旧公教人员时,采取包下办法,招用为固定职工。至1957年,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天水专区有固定职工19076人。1958年后,企业自行招工,大量吸收农村劳动力参加工矿企业生产,固定职工数量猛增。至1960年达到57978人。1979年,用工由国家包干转变为“三结合”就业方式。控制固定职工招收数量,扩大城镇集体工、鼓励社会劳动和自谋职业。1982年始,企业试行招聘制合同工。1986年,天水市除少数技术复杂工种和国家指定的特殊行业外,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1988年8月6日,天水市劳动人事局颁布《关于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在企业内部实行劳动组合制度,定编定员,对原有固定工实行企业内部合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