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政厅省政府组成部门,省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在成都市督院街。1952年10月组建四川省政府时成立省民政厅,1970年7月改名为省民政局,1980年5月改名为四川省民政厅。1995年机构改革,设办公室、优抚处 (挂四川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退伍军人安置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处、救灾救济处 (四川省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办公室)、社会福利处、基层政权建设处、区划地名处 (挂省地名办公室牌子)、勘界及调解边界争议处 (挂省勘界及处理边界争议办公室牌子)、社团管理处、社会事务处、计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处(纪检组与其合署办公)、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行政编制154人。厅长姜保山。主要职责: 编制全省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组织农村救灾工作; 管理城乡社会救济; 主管拥军优属、优待抚恤、革命烈士的审批和褒扬工作; 组织实施社会福利计划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