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后会议
据1924年12月临时政府国务会议通过的《善后会议条例》设立,次年2月1日举行。 标榜解决时局纠纷,筹备建设方案。职权为:议决国民代表会议组织法、改革军制、整理财政,以及由临时执政段祺瑞交议的其他议案。所有议决,咨由临时执政执行。 会议成员包括“有大勋劳于国家者”,讨伐贿选(曹锟及直系军阀)与制止内乱各军最高首领,各省区及蒙、藏、青海军民长官,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的有特殊资望、学术、经验者等,其中除孙中山等少数确有声望者外,大多为北洋军政要员及其代表。 总名额计一百六十六人。设正、副议长各一人,由会员互选。另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由临时执政聘请或派充,负责审查交议案件。置秘书厅,由临时执政任命秘书长一人主持。 善后会议的开会和闭会均由临时执政决定。 因受国民党人抵制和全国人民反对,于4月21日闭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