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师范学院法》颁布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师范学院法》颁布 1975年颁行的《师范学院法》首次规定了泰国师范教育的性质、任务、工作范围和办学权限以及办学体制等。该法规定,师范教育受教育部管理,教育部成立师范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全国师范教育发展与改革的基本政策和战略规划,具体事务由师范教育司实施。师范学院是教育与研究为一体的机构,承担培养与培训以及研究等多重任务,一方面提供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培养合格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师资,同时开展教育科研,鼓励教师参加研究工作;提高教学和管理人员素质,保持泰国文化传统和国家统一,并为学院所在地区提供学术和培训服务。每个府应当建立一所师院,以满足培养教师的任务。该法还对教师的标准作了规定,要求所培养的教师成为忠于国家和国王、业务精良、热爱教育的人。该法的颁布对泰国师范教育有重大促进,全泰各地陆续成立了36所师范学院,培养了高质量的师资,基本满足了教育发展的要求。 80年代后泰国普及教育逐步推行,教育水平提高,尤其是学龄人口随计划生育的开展而逐渐减少,师范毕业生呈现过剩趋向,从而对师范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1984年对1975年《师范学院法》作了适当的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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