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业科研条件
清末,福建仅有3.33公顷农业科研试验地。到民国35年(1946年)福建省农事试验总场有试验地27公顷左右,各系实验办公室、仓库、宿舍、食堂等总建筑面积7 000平方米。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科研条件逐渐得到改善。到1990年,省地农业科研单位的试验地有330.87公顷。其中,农科院60公顷、省亚热带植物所8公顷、省蚕桑研究所16.67公顷、福建农学院66.67公顷、地市农科所179.53公顷。科研行政用房基本满足,到1990年,省农科院31 065平方米、省亚热带植物所6 470平方米、省蚕桑所1 539平方米、省水产科学研究所12 342平方米,省淡水水产研究所7 000平方米,加上地市农科所45 480平方米,共有84 554平方米。省政府增拨购置仪器设备专款,以弥补事业费的不足,购置了一批比较先进的仪器设备。省农科院在1980—1990年共购进科研仪器4 522件、价值602万元,特别是中心实验室被确定为全省农林水的测试点后,90年代初又增加了一批仪器。地市农科所的仪器总值1762.7万元,省水产科学研究所300万元。装备现代化程度和数量较以往有较大增强。“八五”期间,建立和在建中的重点实验室有:省亚热带生理生化公共实验室、省食用菌科研中试基地、福建省兽用生物制品中试基地和福建省淡水良种繁育科研中试基地等,进一步改善了福建农业科研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