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代理公约》
由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主持制定,1983年2月在日内瓦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 公约旨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共5章35条。 主要内容包括:(1)公约的适用范围。公约仅适用于代理人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不适用由交易所、交易商的代理、拍卖商的代理及各种法定代理。 (2)代理人有权在其授权范围内,为实现授权的目的而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3)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代表本人所为的行为,如果第三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则此行为约束本人和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则只约束代理人和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