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壹奸罪案
此案发生于东吴大帝赤乌元年(公元238年)。孙权自即帝位后,与大臣们逐渐疏远。他信任校事吕壹,任用他为中书郎,典校诸官府及州郡文书。吕壹也乘机作威作福,排陷无辜,罗织罪名,谗毁大臣,制造了一连串的冤案,丞相顾雍、将军朱据、侍中是仪等都吃过他的苦头。群臣侧目,有不自安之心。孙权看到众怒难犯,便把吕壹抛出来,下令将他逮捕入廷尉狱,穷治他的罪恶。顾雍到廷尉狱判案,吕壹以囚犯的身份被召见。顾雍和颜悦色地询问他的案情和辞状,临走时又对他说:“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吕壹只是磕头下拜,并不说话。同行的尚书郎怀叙辱骂吕壹,顾雍责备怀叙说:“官府自有正法,你何必如此!”主管部门奏请判处吕壹大辟之刑,又有人认为这还不够,再加以焚尸裂体之刑。孙权就此事探访中书令阚泽。阚泽说:“当今是盛明之世,不宜复有此刑。”孙权听从了他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