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屯突厥官名。总领几个部落的官员。 吐屯突厥汗国官职名。又作“吐屯发”,由可汗派遣,常驻于属国,负责监督行政和征收赋税。 吐屯突厥语音译。突厥官号。为监察之官,职司相当于唐代御史。须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权力很大,分遣各部以监视其国政,与元代八思哈、*达鲁花赤职务略同,约为古匈奴*僮仆都尉制的继承与发展。北方*铁勒诸部亦有此制。直至蒙古时代尚见于*成吉思汗先世之人名中,用作徽号。 吐屯 吐屯突厥官名。为派往各属邦的监国使者;有的吐屯世袭其职,已取代国王之位。如石国王莫贺咄吐屯、伊捺吐屯等。辽与西辽亦继承此制。汉文史料之“监国少师”亦即吐屯。清代之“都统”实亦吐屯异译。 ☚ 的斤 啜 ☛ 吐屯突厥汗国官名。突厥语音译。为监察之官,职掌与唐朝御史略同,多由阿史那氏成员充任,分遣各部以监其政事,权力颇大。《隋书·契丹传》:“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室韦分五部,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与元代※八思哈、※达鲁花赤(镇守官)职务近似。此名在蒙古时代尚见于成吉思汗先世人名中,如:蔑年土墩。“土敦”即“吐屯”。或谓其语源来自汉语“都督”,为“中国官号北游返国后之面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