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幼之罪文表华艳案
文至六朝,体尚浮华。隋文帝不喜词藻华丽而无实际内容的文风,决心“屏黜轻浮,遇止华伪”,于开皇四年(公元584年)诏示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当年九月,有泗州刺史司马幼之,因“文表华艳”,交付有关部门治罪。治书侍御史李谔结合此案,就“当时属文,体尚轻薄”的世风,上书文帝,说朝廷虽有诏令禁华词,但此弊风仍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有仁孝不行者,“学必典谟,交不苟合,则摈落私门,不加收齿”;而为文浮华者“作轻薄这篇章,结朋党而求誉,则选夸吏职,举送天朝”。并要求“请勒诸司,普加搜访,有如此者,具状送台”,由御史台治罪。司马幼之一案成为隋初惩治六朝正文风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