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既要发挥中央领导机构的积极性,又要发挥省地县等地方领导机构和地方各部门的积极性。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主要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关系。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存在着密切联系,整个国民经济结成一个统一的整体。投有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没有全国的统一计划,就不可能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但是,各地区的经济条件、生产发展状况以及自然资源,又各不相同,只有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而没有地方的相对独立性,地方不能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不能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也不能搞好社会主义建设。因此,必须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至于中央和地方权力的大小,则要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等情况确定。其标准是看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凡是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事,全国性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制订和发布,权力应归中央,以保证中央的集中领导。在这个前提下,适当扩大地方在计划、基建、财政、物资等方面的权力,以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加速社会主义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