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书亦称“反保证书”,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付款担保不足以支付时,担保方可以将其担保的数额增加一定的数额——而这一增加的数额,则由第三方向原担保的一方提供反担保; 这就是说,当原担保的一方支付的款项超过其应负责的部分时,第三者应负责其超过的部分。但保险业务中,保险人为保险标的出具的付款担保,一般均包括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出具其自负责任的担保证明,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例如,在海上保险中,当保险人向船东出具关于承保货物的无限担保函时,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同意负担超过保险金额的分摊额; 又如,在船舶发生碰撞责任时,保险人须向对方 (受损船) 提供担保,但保险人承保的碰撞责任仅为3/4,因此被保险人 (船东) 则应再向保险人提供反担保,同意1/4的责任自负。 反担保书 反担保书letter of counter guarantee亦称“偿还保证书”或“免受损害同意书”。保证人要求委托人(被保证人)签署的一份书面文件,委托人在这份文件中承诺,保证人在保证项下向权利人支付的任何赔偿及有关费用均有权向被保证人追回。如果委托人是子公司,保证人一般要求由其母公司单独出具一份反担保书。标准反担保书都含有一个“终极证据条款”,委托人同意对保证人可能的索赔不提出异议,将无条件地支付保证人要求的金额。 ☚ 反保证 偿还保证书 ☛ 00006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