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原子能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原子能法

亦称《麦克马洪法》。联邦政府制定的有关原子能研究与开发的法令。1946年由国会通过。规定建立原子能委员会,由该委员会掌握所有核裂变物质、研制核武器及和平利用核能。该委员会直接向国会负责。1954年国会又通过新的法令,允许私人组织(如试验室、大学和公司)研究核能。参见“原子能委员会”。

原子能法

“原子能法”

1968年5月9日由台湾国民党当局公布,1971年12月24日修正公布。全文共34条,包括总则,原子能主管机关,原子能科学与技术之研究发展、原子能资源之开发与利用、核子原料、燃料及反应器之管制,游离辐射之防护,奖励、专利及赔偿,罚则等7章。该法制定目的为促进原子能科学与技术之研究发展,资源的开发与和平使用。该法规定,原子能主管机关为 “原子能委员会”,隶属 “行政院”,私人设立原子能研究及事业机构时,均须经 “原子能委员会”核准; “原子能委员会”对外从事国际合作事宜,应予奖励,由于核子事故的发生,致人民的财产权益遭受损失,或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应予适当赔偿。该法对原子能科学与技术的研究发展、资源的开发利用、核子原料、燃料及反应器的管制、游离辐射的防护、违法处理都有具体规定。

☚ 秦陇复汉军   原子能委员会 ☛
00001841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3: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