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卫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卫所 卫所明代军队置于各地的军事行政单位。例同上。参见“卫”。 ☚ 新平寨知寨 惜薪司掌厂 ☛ 卫所明代自京师至府县所设的军事与行政机构。卫的组织与名称,出现于元世祖忽必烈时,但只在京师,且只有五卫,职掌为领宿卫诸军,长官为亲军都指挥使。明沿袭之而加以发展。京师除五军都督府统领之兵外,洪武时又置上十二卫为皇帝亲军,永乐时再置上十卫,宣德时更增四卫,共计二十六卫。每卫长官为指挥使;卫下设所,长官为千户、百户。地方,则数府亦设一卫,卫下亦设千户所、百户所。大抵每五千六百余人设一卫,置一长官指挥使;每一千一百余人为一千户所,置一长官千户;每一百一十余人为一百户所,置一长官百户。地方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管辖。明代地方卫所除负责驻防、屯田、治安外,还参与一般行政;东北,尤其是黑龙江南北地区的卫所,官员更兼管一切政务刑名。中央的卫所,虽以护卫宫禁为主,但亦有兼与操纵和包揽刑狱的如锦衣卫)。 卫所明朝军队编制的名称。明洪武元年(1368)始在全国各地设置。辖几郡设卫,大约有五千六百人左右。卫的长官称指挥使,官位正三品,隶属于都指挥使。一般驻某地称某卫。辖一郡置所,大约有一千一百二十人左右,称千户所,一百一十二人称百户所。其长官称千户、百户。在东北和西北边疆地区,在所之下,又设站、地面、寨等机构,来管理具体事务。各卫所分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全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卫所军官各负其职内军士平时的操练、屯田等,遇到战事则由兵部派遣的总兵官调拨。到明成祖时期,设内外卫493个,千户所359个。把其中的上十二卫(后增至上二十二卫)称为禁军,直接由皇帝统领,用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明中叶后,卫所涣散。 卫所明代军队编制名。洪武元年(1368),立军卫法,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军卫,度天下要害之地,系一郡设所。大抵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 一百十二人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每总旗辖五十人)、小旗十(每小旗辖十人)。其长官曰千户、百户。东北、西北边疆地区,在所之下,又设站、地面、寨等机构,管理具体事务。连郡者设卫, 在所之上。大抵五千六百人称卫,其长官曰指挥使,正三品,隶属于都指挥使。明制各卫置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从三品)二人、指挥佥事(正四品)四人、镇抚(从五品)二人。一般驻某地,就称某卫,如建州卫、天津卫等, 后相继成为地名。各卫所分属于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 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管辖。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遇事则拨归由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二十六年定全国为都司十七、行都司三、留守司一、内外卫三百二十九、千户所六十五。成祖(1402—1424在位)后增都司为二十一、留守司二、内外卫四百九十三、千户所三百五十九。其中上十二卫(后增至二十二)为禁军, 不归五军都督府管辖,直接由皇帝统领,以加强中央集权。兵额总数约一百八十万。至明代中叶,屯田多被军官吞蚀,军士破产散亡,所存无几,又无战斗训练,不能担任防卫,遂改用募兵代替。 卫所 148 卫所明代建制。明初在各地均设卫所,数府划一个防区设卫,下设所。约5600人为卫。所有两种,1120人为千户所;120人为百户所。卫置指挥使,所置千户、百户。 ☚ 都司 厅 ☛ 卫所明初常备军的建制。京师和各地皆设卫所,一府设所,数府设卫。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百户所下设总旗、小旗。百户所122人,千户所1120人,卫5600人。卫的长官称指挥使,所的长官称千户、百户。军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各卫所分统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受五军都督府管辖。明代中叶卫所制逐渐为募兵制代替。 卫所亦称“卫所制”。明朝军队的基本编制。于洪武元年(1368年)制定,称卫指挥使司和千户所、百户所。数府设1卫,每卫5600人,编前、后、左、右、中5个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编10个百户所。每百户所112人,编2个总旗。每总旗56人,设总旗官1人,领5个小旗。每小旗11人,设小旗官1人,领旗兵10人。各卫所公隶各省指挥使(都使),统由中央五军都府管辖。大抵千户所驻守州县级地区,卫驻守府级地区。除特殊卫所外,都兼有守御和屯田双重任务,是兵农兼资、耕战结合的军队编制,体现了朱元璋寓兵于农的建军思想。 卫所明代建置名。明初立军卫法,京师及各地均设卫所。划数府为一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凡驻军5600人者称卫,1120人称千户所,112人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一总旗辖50人),小旗辖10人。军士各有军籍世袭。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其军官,卫称指挥使,所称千、百户。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都司),统由中央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设都司17、行都司3、留守司1,内外卫329,千户所65。成祖后有所增加,为16都司、5行都司,2留守司。兵额总数连屯田军在内,达270余万人。至明中叶,卫所军士改用募兵代替。 卫所明代军事机构名。设于京师和全国各地。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一卫所辖有五千六百人,一个千户所辖一千一百二十人,一个百户所辖一百十二人。百户之下设总旗二人(每总旗辖五十人), 小旗十人(每小旗辖十人)。军士有军籍, 世袭为军,以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收入支给。卫的官署称为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千户所设正千户一人,秩正五品;副千户二人,秩从五品;镇抚二人,秩从六品。其属有吏目一人。所辖有百户所十,共百户十人,秩正六品;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其守御千户所、军民千户所设官并同。千户所的千户,一人掌印,一人佥书,称为管军。其掌印,常以一人兼数印,凡军政事务,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伍卒以听令。镇抚无狱事则管军,百户缺,则代之。其守御千户所不隶属于卫,而由都司直辖。凡卫所均隶属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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