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山区农村经济
1984年以来,按照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七成、海拔200米和坡度25度以上的标准,划定49个山区县,即梅县、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梅江、饶平、南澳、揭西、普宁、海丰、陆河、龙川、和平、紫金、连平、河源市郊、惠东、龙门、乐昌、乳源、始兴、仁化、南雄、翁源、新丰、曲江、连山、连南、连县、阳山、英德、佛冈、清新、从化、高要、广宁、新兴、云浮、罗定、德庆、郁南、封开、怀集、阳春、信宜、高州。49个山区县土地面积11. 5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65%;人口2 580万人,占全省41%;耕地106.67万公顷,占全省42%。
1985年以来,有31个县被列为国家或省扶持的贫困县,其中由国家扶持的贫困县有大埔、丰顺、五华、龙川4个县,由省扶持的贫困县有梅县、蕉岭、平远、兴宁、饶平、揭西、陆河、海丰、河源市郊、和平、紫金、连平、龙门、乐昌、乳源、新丰、连山、连南、连县、英德、阳山、清新、从化、广宁、郁南、怀集、信宜27个县(区)。31个贫困县的土地面积7.8万平方公里、人口1 617万、耕地64.2万公顷,分别占全省44%、26%和25%。其中最贫困的是粤北石灰岩地区,分布在清远、韶关两市所属7个县(连南、连县、阳山、英德、清新、乐昌、乳源县)的45个乡镇,面积6 004平方公里,人口80多万。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东山区经济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 一阶段是从1949年底到1978年,其发展过程大体和全省农村一致,但由于1958年、1968年和1978年的三次大规模滥伐森林,导致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生产力水平下降,经济发展速度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第二阶段是1979年到1984年的改革开放初期,山区经济发展速度加快,但仍赶不上全省平均水平,特别是同珠江三角洲拉大了差距。这6年,全省工农业总产值增长79.3%,珠江三角洲县增长128. 1%,而山区县只增长41. 1%。第三阶段是1985年以后,山区开展了以造林种果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开发热潮,进入了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新阶段,发展速度已接近全省平均水平。
1985年与1992年对比,49个山区县的经济发展状况是:
国民收入(当年价)从105. 3亿元增至374. 7亿元。工农业总产值(90年不变价)从204. 9亿元增至613. 3亿元。其中农业产值从153. 5亿元增到265. 7亿元。农村社会总产值(当年价)从125. 8亿元增至554.2亿元。乡镇企业总收入从28.6亿元增至266.0亿元。
主要农产品产量:粮食从722. 4万吨增至868. 6万吨;水果从29. 8万吨增至186. 0万吨;茶叶从1. 1万吨增到1.82吨。
外贸收购总额从4.84亿元增至27. 90亿元;外贸出口总额从0. 75亿美元增至6. 21亿美元。农产品商品率从47.8%提高到63%。
财政收入从4.45亿元增至20. 58亿元。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从418元增至1 072元。1985年31个贫困县有400万人不得温饱(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元、口粮低于200公斤),到1992年底,已有95%越过了温饱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