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卖引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卖引法 卖引法宋代官营茶叶专卖制度。徽宗崇宁四年( 1105 )始行于荆湖南北、江南东西、江淮、两浙、福建等七路产茶州郡。令茶户自赴所属州县登记,许其在合同场与茶商直接交易;茶商应先于京师榷货务买茶引,持引在合同场官吏监督下向园主买茶;如系长引商人,支茶后可往他路贩易取利,限期一年;持短引者只许在本路出卖,限期一季;到期必须将茶叶卖完,将茶引交榷货务销毁。南宋建炎二年( 1128 )后,四川亦变榷法为卖引法。至此,卖引法推行于南宋全部辖区,至宋亡无大变动。 ☚ 嘉祐通商法 博马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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