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律吕
古代音乐律制。“律”,指的是规律性的、成体系的标准音高。《国语·周语下》记载伶州鸠论律曰:“律,所以立均出度也。”“立均”,就是确定音阶中各音的位置;“出度”,就是提出相应各律的振动体的长度标准。成体系的、互有规律联系的“律”才可以称为“律吕”。在古代,以“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等的半音的律制,而得出各音的“立均”(音高)和“出度”(律管的长度),伶州鸠论律称之为“十二律”。州鸠按十二律次序分单数、双数排列,后世将其中单数称为六阳律,简称“六律”;双数为六阴吕,简称“六吕”(州鸠称为“六间”),合称为“十二律吕”。如图:

此十二律吕以黄钟为首,按半音关系从低向高排列。其十二律名的本义已不可考,后世的穿凿附会无一可取。十二律的绝对音高,因历代黄钟律音高标准之不同而随之上下。十二律的精确音高关系仅指三分损益关系的前十二律,亦称“十二正律”,亦相对半律(高八度各律)和倍律(低八度各律)而言。十二律吕各律名的音高,与西乐十二调大致相当。如图
黄 钟 | 大 吕 | 太 簇 | 夹 钟 | 姑 洗 | 中 吕 | 蕤 宾 | 林 钟 | 夷 则 | 南 吕 | 无 射 | 应 钟 |
C | #C 或 bD | D | #D 或 bE | E | F | #F 或 bG | G | #G 或 bA | A | #A 或 bB |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