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盐课提举司明朝管理四川盐政的专门机构。洪武二十年 (1387年) 建立,治成都,总理全省盐业产销,下属15所盐课司和2所盐井卫。明代食盐产销均为政府直接控制,违反者以 “私盐” 论处,要按律治罪。至嘉靖 (1522年~1566年) 时,全省57个州县都拥有盐井。《明史·食货志》说,洪武 (1368年~1398年) 时,四川盐课提举司年征盐课10127000余斤,弘治 (1488年~1505年) 时增至20176000余斤,万历 (1573年~1620年) 中降为9861000余斤。成都、叙州、顺庆、保宁、夔州五府,潼川、嘉定、广安、雅安、广元五州县盐行,岁解陕西镇盐课银71000余两。后并入四川道宣慰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