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义务教育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为贯彻1986年4月12日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5月8日四川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颁布,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27条。明确规定四川全省在1990年普及初等教育,2000年普及初级中等教育; 规定了四川实施义务教育的步骤,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学校和家庭及少年儿童在实施义务教育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对入学年龄、经费的筹集和使用、使用普通话、保证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教师的培养提高和地位的提高、免收学费以及对违反条例的惩罚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