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产到户bāo chǎn dào hùзакреплéние произвóдственных зад ми;семéйный подряд包产到户fixing output quota for in-dividual household中国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联产承包责任制。它的基本内容是:农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按人口或按人口、劳力比例把一定数量的土地分包给其成员家庭(户)经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在限定的生产费用范围内,完成一定的产量任务,即可取得一定数量的工分,产品交集体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则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奖罚。 这种制度最早出现在1956年中国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当时的中国共产党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提出并派人到生产合作社试行包产到户的办法,受到农民的欢迎和支持。1957年夏季,温州地区各县有1 000个农业合作社实行了这种办法,但随后受到批判。1978年春天,为了抗御旱灾,安徽省不少生产队也实行了包产到户,至1979年全省约有10%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同时,在贵州、四川、甘肃、内蒙古、河南等省、自治区的一些穷困生产队也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在这种情况下,1980年9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召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第一书记座谈会,在会议纪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提出了对于包产到户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并肯定了包产到户“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就全国而论,在社会主义工业、社会主义商业和集体农业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在生产队领导下实行的包产到户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而不会脱离社会主义轨道的。”1981年1月,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全国农村生产队总数的1%,到同年6月增加到19.9%。随后,由于包干到户成为主要形式,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降为4.9%。1981年12月《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包产到户fixed output to households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实行的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生产任务的责任制度。农村改革初期,曾)广泛实行过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一般是由集体经济组织统 一制订生产计划,通过签订包产合同,将耕地及计划生产任务包给农户(包用工、包费用、包产量),实行超产奖励减产赔偿。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包产到户逐步演变为包干到户的形式(见“包干到户”)。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中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生产队把耕地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按产量完全包给农户负责,生产队同农户签订合同,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1961年春,湖南省浏阳县先后有585个公社的1739个生产队自发地实行了包产到户,受到省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支持。湖南省委并就产量责任制作调查研究和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建议全省开展一个改善生产队经营管理、推广产量责任制的群众运动。但1962年8月在北戴河会议上提出和支持包产到户的邓子恢同志被指责支持农民闹单干,刮“单干风”,遭到批判。湖南的产量责任制也被批判掉了。1981年3月,中共中央为邓子恢同志彻底平反,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广大农村逐步实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并完善和发展了这一制度,极大地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 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十大政策 两参一改三结合 ☛ 包产到户我国在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中把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给其组织成员的家庭经营,农户按协议(合同)规定完成所承包的生产任务的一种生产责任制度。它是农业生产责任制实行初期的一种主要形式,最早于1956年出现在浙江省温州地区永嘉县,1979年后在安徽、四川等地的一些贫困生产队迅速发展起来。1980年9月,中共中央正式肯定了包产到户的性质是联系群众、发展生产、解决温饱问题的一种必要的措施。包产到户的一般做法是:在生产队的组织和领导下,根据统一经营计划,把一定的耕作区固定到户,实行定产量、定工分、定费用,对超产或减产,规定一定的奖惩。承包农户和生产队签订承包合同,年终结算时如达到规定的产量指标,即可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工分,产品交给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按合同规定的比例分给承包户作为奖励。包产到户使农户的劳动成果同物质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因而能够较好地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包产到户中国农村经营管理集体经济的一种方法,是联产计酬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其具体形式主要有三种: (1)部分生产项目或作物包产到户。(2)全部作物或全部土地包产到户。(3)“大包干”形式的包产到户。包产到户这种形式给社员规定了一定的生产责任,也给社员自己进行生产的必要权力,同时也保证了社员按照所支付的劳动量取得其应有的物质利益,它可以在责、权、利的结合上有力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包产到户是同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状况和干部管理水平相适应的,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实行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包产到户是以户为单位的联系产量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具体做法是: 在生产队统一支配生产资料、统一制定生产计划的前提下,定产、定工、定费用到田,承包到户。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归己,减产赔偿。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生产管理中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它是在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将耕地包给农户生产经营,实行包产、包工、包费用,超产受奖,减产受罚,包产以内的产品,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分配。这种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制形式,坚持土地公有或土地、大型生产资料的公有,农户对土地只有经营、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同于分田单干。这种责任制形式由于把生产成果、效益直接同农户的劳动、经营挂钩,有利于克服生产经营中的主观主义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包产到户是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早在50年代就被提了出来,1962年5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再次肯定这种生产责任制,并指出:过去长期存在一个问题是我们把自发资本主义的危险,看得太大了,现在我们在一定范围内扩大小自由,并不会造成两极分化,对单干要分析,像山区分散,单干或包产到户,只要按国家要求完成上调任务,实际上还是社会主义。在1962年8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上,他关于农业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的意见被指责为支持农民闹单干,刮“单干风”,受到了批判。直到1981年3月,中共中央才批准为邓子恢彻底平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广大农村逐步推行了包产到户的生产责任制,并完善和发展了这个制度。实践证明,这一制度适合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力水平。它对于促进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了重要作用。继续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健全和发展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仍然是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发展农业生产力,逐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 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责任制 军地两用人才 ☛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农业产量责任制的一种形式。一般是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按照一定的标准,把全年的农业生产任务以户为单位进行承包。既包工、也包产,还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年终达到规定的产量指标,就可以得到一定数量的劳动工分,产品交给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按比例分给承包户,作为奖励。 ☚ 双包 包干到户 ☛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常与“包干到户”合称“双包”。是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是生产队) 承包农业生产任务的生产责任制形式。其作法是: 根据统一计划,向生产队承包一季或全年的生产任务,实行包工、包产、包费用,如达到一定的指标,即可取得一定数量的劳动工分,产品交给集体统一分配,超产部分按照适当比例分给承包户作为奖励。这种形式因农林经济体制改革已逐渐为“包干到户”代替。后者是以生产队与社员签订承包合同为依据,不规定包工数量和费用限额,由社员自行安排生产活动,产品除向国家缴纳农业税,向集体缴纳积累和其他集体提留外,完全归承包者所有。因此包干到户亦称“大包干”、“家庭承包”,已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实行各类承包,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为集体所有,承包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出租、买卖,也不能随意处置。 ☚ 以产定工 包干到户 ☛ 包产到户bao chan dao hucontracting output quotas to each farm household 包产到户contracting output quotas to households with the production team conducting unified accounting 包产到户fix farm output quotas on a household basis;contract farm and other work to households ~指标production target for a contractor 包产到户bāo chǎn dào hù将粮食产量分包到每个农户。fixing of farm output quotas for each household, harvest quota contract system based on individual househol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