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道
唐代设置的一级行政区。《资治通鉴·唐纪·太宗贞观元年(公元627年)》:“二月,命大加并省,因山川形便,分为10道,一曰关内,二曰河南,三曰河东,四曰河北,五曰山南,六曰陇右,七曰淮南,八曰江南,九曰剑南,十曰岭南。”胡三省注:“蒲、晋、绛、汾、、并、南汾、辽、沁、岚、石、忻、代、朔、尉、泽、潞为河东道。”
道名。唐贞观元年 (627年)置,为唐贞观十道、开元十五道之一。辖境相当今山西全省、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兴和县与察哈尔右翼前旗一带。开元二十一年(733年)置河东道采访处置使,治所在蒲州(今山西永济县西南蒲州镇)。乾元元年(758年)废,但作为地理区划名称,仍沿用至五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