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依法建立的处理劳动争议的组织,一般指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设在企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企业工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企业工会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设在县、市、市辖区,由同级劳动行政机关的代表、同级工会的代表、与争议事项有关的主管部门的代表或企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代表组成。劳动行政机关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其办事机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构,只受理不服仲裁决定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所作的处理决定具有不同的效力。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劳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仅要求当事人自觉履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向法院起诉,则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不服仲裁而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做出处理决定。这是最终审理,当事人不得上诉,必须严格执行。倘若对法院决定有疑义,只能根据诉讼法的规定,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 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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