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探或收集国防秘密罪行为人刺探或收集关于国防应秘密之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的行为。中国台湾刑法中外患罪的一种。主要特征: (1) 本罪的行为客体是关于国防应秘密的文书、图书、消息或物品。国防应秘密,是指就国防观点而应保守的秘密。(2) 本罪的行为是刺探或收集。刺探是指以各种手段,侦探获知或取得秘密。收集是指以各种方法而得持秘密。本罪所处罚者,仅止于刺探或收集,行为人若刺探或收集后,另有交付于他人的行为,则前行为应为后行为所吸收,仅成立泄漏或交付国防秘密罪,而不另构成本罪。本罪的未遂犯、预备犯和阴谋犯,设有处罚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