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与均衡简称“制衡”。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各自分立而又相互制约和协调的原则。制衡原则和三权分立制是联系在一起的,通常都把分权和制衡相提并论。亚里士多德把政权分为讨论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是三权学说的萌芽。后来古罗马的波里比阿首次提出制衡观念。十八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创立了比较完整的三权分立学说。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强调,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种,同时还必须使三权之间互相制约和保持均衡。权力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手中,自由将得不到保障。这种理论被美国早期的资产阶级政治家杰弗逊进一步论证,美国宪法在形式上也有所体现。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这一学说起了积极作用。但是,任何国家的权力都是不可分割的,它归根结底是为了巩固和维护资产阶级专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