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北魏刑法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北魏刑法制

北魏刑法制

南北朝时期的北魏制定的刑事法律制度。《魏书·刑罚志》: “昭成建国二年 (公元339年): 当死者,听其家献金马以赎; 犯大逆者,亲族男女无少长皆斩; 男女不以礼交皆死; 民相杀者,听与死家马牛49头,及送葬器物以平之; 无系讯连逮之坐; 盗官物,1备5, 私则备10。” “神䴥中, 诏司徒崔浩定律令。 除5岁4岁刑,增1年刑。分大辟2科死,斩死,入绞。大逆不道腰斩。诛其同籍,年十四已下腐刑,女子没县官。害其亲者轘之。为蠱毒者,男女皆斩,而焚其家。巫蠱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当刑者赎,贫则加鞭200。畿内民富者烧炭于山,贫者役于圊溷,女子入舂槁; 其固疾不逮于人,守苑囿。王官阶九品,得以官爵除刑。妇人当刑而孕,产后百日乃决。年十四已下,降刑之半,八十及九岁,非杀人不坐。拷讯不踰49。论刑者,部主具状,公车鞫辞,而3都决之。当死者,部案奏闻。以死不可复生,惧监官不能平,狱成皆呈,帝亲临问,无异辞怨言乃绝之。诸州国之大辟,皆先谳报乃施行。”“初盗律,赃40匹致大辟,民多慢政,峻其法,赃3匹皆死。” “太安四年 (公元458年) 始设酒禁。……酿、沽饮皆斩之,吉凶宾亲,则开禁,有日程。”“诸司官赃2丈皆斩。” “延兴四年 (公元474年) 诏自非大逆干犯者,皆止其身,罢门房之诛。” “其捶用荆,平其节,讯囚者其本大3分,杖背者2分,挞胫者1分,拷悉依令。”“今犯法至死,同入斩刑,去衣裸体,男女媟见。岂齐之以法,示之以礼者也。今具为之制。”“非大逆有明证而不款辟者,不得大枷。”“律: ‘枉法10匹,义赃200匹大辟。’”“始班禄制,更定义赃1匹,枉法无多少皆死。” “ (太和) 十二年 (公元488年) 诏: ‘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狱官令》: 诸察狱,先备五听之理,尽求情之意,又验诸证信,事多疑似,犹不首实者,然后加以拷掠; 诸犯□年刑已上枷锁,流徙以上,增以杻械。迭用不俱。非大逆外叛之罪,皆不大枷、高杻、重械。”“造大枷长1丈3尺,喉下长1丈,通颊木各方5寸,以拟大逆外叛; 杻械以掌流刑已上。”“自王公以下,有封邑,罪除名,三年之后,宜各降本爵一等,王及郡公降为县公,公为侯,侯为伯,伯为子,子为男,至于县男,则降为乡男。五等爵者,亦依此而降,至于散男。其乡男无可降授者,三年之后,听依其本品之资出身。” “案盗律: ‘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卖子孙者,1岁刑。”“知人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从论。” “卖子有1岁刑; 卖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其亲及妾与子妇流。” “案贼律云:‘谋杀人而发觉者流,从者5岁刑; 已伤及杀而还苏者死,从者流; 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者流’。”“《法例律》: ‘诸逃亡,赦书断限之后,不自归首者,复罪如初。’”“八十已上,八岁已下,杀伤论坐者上请。”“诸犯死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已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从流。不在原赦之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杀子孙者5岁刑,殴杀者4岁刑,若心有爱憎而故杀者,各加一等。” “诸刑流及死,皆以首罪判定,后决从者。”“有室之女,从父母之刑; 已醮之妇,从夫家之刑。”“有司奏立严制: 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 其不杀人,及赃不满五匹,魁首斩,从者死,妻子亦为乐户; 小盗赃满10匹已上,魁首死,妻子配驿,从者流。”

☚ 卑幼挟仇辄刺伤尊长双目成废疾   被胁从上盗 ☛
00016653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23:20:23